更新:2024-04-27 02:04
首映:2011-06-16(中国香港) / 2011-04-15(美国)
年代:2011
时长:123分钟
语言:英语
评分:7.6
观看数:62443
来源网:我爱电影网
共犯:2011佳片有约,一些吼叫+故事主线的简单评述+影片的一些雷人的地方
猿不可杀猿,人可杀人
文/曹寇 2011-10-19
“杀人偿命”仅仅是“一命抵一命”的原始设想,事实是,命是无法a偿还的,血债用血是洗不干净的。也可以说,这不是对杀戮的制止,而是对杀戮的鼓励,因为它仅仅是报复而非有效的惩罚
比之20世纪福克斯、华纳兄弟、哥伦比亚、派拉蒙、米高梅等历史久远闻名全球的大电影公司,“美国电影公司”是一家新晋成立的电影公司。和其他电影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该公司题材固定、指向明确,旨在拍摄更准确的还原美国昔日历史真面目的电影。
这和被誉为电影社会学家的马丁•斯科塞斯并不相同,斯科塞斯的作品虽然也指向美国的真相和真实,但更多的是描述当下的人群生活。“美国电影公司”则专事美国史,尤其是那些已被棺材钉钉死的历史,那些摆放在书架上的精装史书在灯光或日光照耀下的阴影部分。也可以说,这是电影途径的考古方式,不仅仅是艺术,也是学术。
《共犯》(《The Conspirator》2011)就是这家公司的“处女作”。影片叙述美国国家史中最重要的那个章节——林肯被刺案
这是一个特别大的题材,我们看到了美国人民在努力寻求维护人权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点。 斗争和鲜血换回了天赋人权,人人平等,法律规定每一个审判结果都要遵从宪法,但是战时无法律,如果没有了国家还谈什么人权,这个理论也没有错。真理正义和国家稳定孰轻孰重? 结局血腥也不尽人如意,但是历史嘛,就是在曲折中发展的,只要是在发展的,大家就得去宽容历史上的污点。虽然约翰的审批结果对玛丽的死是个极大的讽刺,但是透着讽刺我们同样看到了和平年代宪法的神圣,人人平等的真正实现。
另外,既然影片可以上映足够表明此影片诞生在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
我们就是发发牢骚,随便羡慕一下。
所以说法律被制定,本是可以用来为坏人人辩护,虽然它的本意不是如此,但是它的存在就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获得同等的权利,即使他犯了滔天大罪
而在法庭上并不能保证证人会说实话,所以需要律师找出其中的漏洞?感觉…还挺奇怪的(当然可能是因为本片性质导致其是一个非常不公正的法庭)
我很欣赏男主能保护一个普世认为罪恶滔天,但其实从某种程度上只是一个普通母亲的“坏人”,即使知道无论成功与否,为此他都将失去很多,然而依旧去做,因为他认为这样是对的
看这片的时候,我又想起了前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北海律师案,以及关于刑辩306条的争论。
影片讲的是美国历史上政权干涉司法的一段过去,之所以能公开上映,大抵上他们已经改善了这种状态,更多的大概是反思。有点忆苦思甜的味道吧。当然,各国国情不同,司法的发展阶段不一样,我觉得以此来攻击或者完全否定某些还在探索的阶段或许存在政法委一统公检法的国家是不太厚道的。就做个榜样或方向吧,以此激励业界内的力量。进步总是需要时间的。
除了权力腐败,更深层次的,世人是否总把自己当成裁决者了?
近年来那么多引起社会巨大反应的案件,有些人死了,有些人被放了,当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情况下,是否会影响控方指控、辩方辩护?是否会影响法官的秉持中立?是否会导致领导层如影片般为了消除社会影响而提前有了判决?
人总是有感情的,会愤怒,会悲伤,会欣慰。但是否这就是失去理性判断诉诸言语甚至物理暴力的理由?
法律不应是一种达成某张企图的工具,它更应该是一种人人心中自持的底线。
当公安机关抓住了某个嫌疑人时
共犯:2011佳片有约,一些吼叫+故事主线的简单评述+影片的一些雷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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